钱可乐

浩瀚宇宙,我不过一粒微尘。

案防检查沟通小记

 

20220616

最近一周省分行案防检查组在行里驻点检查。人员条线收到了两张问询单。

一张关键岗位,一张离职人员。

关键岗位主要是涉及个人客户经理,经查有4名客户经理担任同一客户的贷款调查员期限超5年,检查组认为存在形式轮岗;离职人员则是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在办公室、科技返回信息安全检查结果日期之前,检查组认为存在逆流程。

老总让我看一下问题是否属实,有没有解释空间,于是结合前期H老师搜集的支行反馈情况,对照着文件研究了一下。

关键岗位的问题有点搞,因为正式发文的文件里是没有实施细则的,后续省分行协同省行专业下发过部分岗位的轮岗认定标准和执行依据,其中就有个金条线的,对个人客户经理的轮岗认定为系统管户调整。今年年初起,省分行个金也下发了当年到期应调整管户清单,各二级行也在前四个月组织实施了,据说在4月末5月初的时候,还开展过一次自查,找出了一些应轮未轮的,已经督促整改完成了。但信贷管理系统的移交要求,没有出现在任何文件、实施细则或专业指导意见中。为了确保不是信贷专业条线的要求(毕竟审批岗也是有5年期限的,还是终生累计制,有点变态),还和信管、审批、个贷确认过,均表示专业无要求。好嘛,作为执行单位,不可能去执行一条从未下发过的要求对不,这就好比量刑时拿一条未立法的条款说,你违反了该条款,处某某处罚(当然,这个认知是有点偏差的,在和检查组沟通过程中有了进一步认识,后面会提到)。

离职逆流程的问题,看了纸质资料后,觉得还真有问题,虽然和检查组认为的问题不太一样。检查组的主诉点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在信息安全检查结果之前,按照省分行离职管理办法,员工提出离职后,应先进行各类检查,其中包括信息安全检查,待检查完备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无问题后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才可办理离职手续。H老师说,她根据省分行办法修改了表格(我???不是,如果不发文,怎么能随意修改呢,征求省行同意了不,不能咱说啥就是啥呀,这好歹也是规章制度类文件啊),她认为部门负责人签字、信息安全检查都是同步进行的,她只要确认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全部完成,就没有问题,因此不存在“逆流程”。Emmm,我个人认为这个解读是不太对的,检查组也并没有说整个离职程序逆流程,他们所指的逆流程,应该是指其中的部门负责人签字逆流程了,就像财务逆流程,判定标准也并不是最后钱付出时还没走完审批程序,而是在费用申请获批之前,就发生了费用相关事项。对照了下省行文件,我问H老师,部门负责人在收到信息安全检查结果后,有没有签字确认环节,说有,得嘞,那就有得解释了,我们不是倒置的环节,而是在离职最初的起点增设了“预审批”签字环节,对照省行文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那个环节,是后面那个。不过检查组提出的7月30日和7月31日的问题还是存在,办公室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都是7月30日,可科技检查结果的日期是7月31日,喏,还是逆流程。看着办公室检查结果的单子,写着检查日期是2月1日-7月31日,但检查结果出具日期是7月30日,突然有了个灵感,查了下日历,果不其然,7月31日是周六。解释空间又有了,我们认错,我们没有核查出纸质文件中的日期错误,看到7月30日和7月31日都以为是月末日,没发现错误,实际都是7月30日,工作日的最后一天。

想好答复路径后,简单和老总汇报了下,得到同意后,就和H老师一同前往检查组。谢天谢地,对应人员的检查人员是个条理清晰包容性高的小伙子(曾经遇到过“我不听我不管总之我说了算问就是你错”的检查人员,蛮无奈的)。

H老师先急着沟通离职人员的问题,看得出她很着急,很想守好自己的一摊事,但讲的内容还是“我们自己修改了表格”“这些可以同时进行”“我们最后办离职是等全部结束了后才办的”。等H老师说完之后,我补充了几点,“我们修改了表格,部门负责人需要签两次字,第一次只是确认离职信息,第二次才是对应省行要求在信息安全检查之后签字的环节”“7月31日是周六”“我们疏忽了纸质资料上日期的审核”。检查人员接受了两次签字的说法,经协商,仅问询30日和31日的问题。

关键岗位的讨论就比较艰难了。检查人员一听要说关键岗位,直接说,就算问责也不关人事的事,这是专业部门的责任(话虽这么说,但毕竟也是牵头管理部门啊,再说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嘛,还是要争取下)。于是把没有执行依据的疑问提了出来,检查人员听了后,告诉我“我们是案防检查,和内控合规检查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内控合规检查应该要根据现有规章制度来进行检查,但案防检查的核心是实质风险排查,只要存在实质风险,那么无论当前的制度办法有没有对其进行约束,都作为问题”“排查出风险问题后,我们也会进行制度追溯,如果是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那么我们会督促完善修改相关办法,这种情况下并不会追究相关的管理和执行责任”。“可是内控检查不是说一定要问责吗,甚至还说检查无问题本身就是问题”“至少案防检查并不是这样的,是人的问题,就要问责到人,是制度的问题,就督促修改制度,只能说,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人的问题”。在和检查人员的交流过程中,我也非常坦诚地表达了希望他们可以追溯制度、协同省分行专业部门修订完善执行细则的诉求(太苦了有没有,又想到那句,关键岗位是个雷,谁顶谁酸爽),作为执行单位,我们也非常期待能有明确清晰的轮岗认定标准,能有简单高效的监督管理工具。检查人员表示,很感谢我们的理解,这也是他们一直希望做的(咦,奇怪的会谈氛围有没有)。

其实在去检查组之前,我自己也认为就是奔着减轻点责任判定去的,顺带了解下检查组关注的风险点,但实际经历让我切身体会到工作中多沟通多交流对拓宽工作视野、提升工作站位的帮助。譬如这一次,让我了解了不同专项检查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收获了检查组视角看待问题的解读,以及顺带的,把一直以来存在的执行难点也通过检查组反馈给上级行,指不定不久的将来,办法就升级了呢。

P.S.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干。H老师去交问询反馈单的时候,检查组组长表示,关键岗位肯定是要问责的,可能是为了宽慰我们,再三强调虽然人事是牵头管理部门,但基于此次问题问责是要问到专业部门的。其实理解检查组有工作上的一些压力,但要求执行未出台法规终究是有点过了,毕竟总要制度先行,即便是国家都倡导依法治国,要有法可依,若有制度缺陷,首要的是先完善制度,而不是急着问责。相信和我们交流的检查人员内心也是一样的想法,但我们各自都有要恪守的岗位职责,大概也是一种无奈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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